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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0/8/31 11:06:34 作者:李志琴 浏览量:2772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关心群众、为民办实事的宗旨,解决困难生上学的困难,市政府每学期都对在园、在校的困难学生给予一定资助。资助的对象主要是: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孤儿;

4.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6.残疾学生;

7.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9.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

11.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

以上11种困难均需提供证明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名单上的学生可直接办理申请,不在资助名单上的学生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

2.建档立卡家庭须持户口所在地农工委开具的《扶贫手册》;

3.孤儿须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

4.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名单上的学生可直接办理申请,不在资助名单上的学生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5.低收入纯农户须持南京市各区农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

6.残疾儿童须持残联发放的学生(幼儿)本人的《残疾证》

7.特困职工家庭须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须持相关证明;

9.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须持街道(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10.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持残联出具的《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待遇证明》;

11.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需到街道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由幼儿园自行认定。

希望确有家庭困难的家长朋友,在班级老师处登记,并将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幼儿照片电子版本上交班级老师统一办理,相应的原件后期提供至学生资助办公室核查。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5270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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