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上坊幼儿园困难生资助通知
发布时间:2022/2/15 15:21:58 作者:汤老师 浏览量:2442次
做好贫困家庭幼儿资助工作,是坚持党中央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保证;是维护幼儿园乃至社会稳定,增强幼儿对党和国家热爱之情,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大措施。解决好幼儿园贫困家庭幼儿的经济困难问题是我国政府的责任,它直接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学校乃至社会的稳定。因此,为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准确及时地了解学生的生活状况,现将开展2022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
(一)学生属于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子女、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残疾学生、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家庭变故和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三)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四)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情况。
(五)学生本人健康状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六)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学生消费水平。
(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二、申请流程
1.学生或监护人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申请国家资助,学生或监护人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下列情况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子女、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残疾学生、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江苏省学生资助中心和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比对下发的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类型名单中的学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在规定时间内于公众号上提交申请,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具体申请时间以班主任告知为准。
联系人:汤老师 咨询电话:02551195637
二0二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