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全区教育系统“宪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7 9:56:15 作者:施静雯 浏览量:592次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文件
江宁教法〔2014〕11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全区教育系统
“宪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中专校、特殊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今年是“六五”普法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又适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又通过了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确定每年的 12 月 4 日为国家宪法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定于11月20日—12月20日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宪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宣传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校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校”活动主题,按照我区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法治宣传工作部署,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守法光荣的社会氛围,为推进“两个率先”,谱写“中国梦”的南京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时间安排
从11月20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宣传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开展与教育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广大师生法律素质和学法用法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2.积极创新宣传的形式和手段,在历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既要运用法制讲座、模拟法庭、法制展览、法制宣传栏、法制手抄报等宣传方式,又要探索新途径,丰富新载体,充分发挥校报、校园广播、网络等传媒平台的优势,精心组织报道法制新闻,开展法制宣传系列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
3.各学校可以把“宪法宣传月”系列活动和学校普法特色项目结合起来开展活动。各学校、各单位要将有亮点的活动内容即时进行媒体宣传报道。
各学校、各单位将2014年“宪法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情况及图片资料及时反馈至区教育局法制安全管理科,联系人:杨圆、赵启龙,电话:52284632,电子邮箱jnjyjzqL@163.com。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4年11月20日